世界自然遗产地贵州梵净山“金顶刻字”案宣判

  中新社贵阳3月25日电 (记者 张伟)贵州省江口县人民法院25日依法果然开庭审理了天下自然遗产地——贵州梵净山“金顶刻字”案。法院讯断被告陈某某在讯断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文物修复费人民币60952.08元(人民币,下同)、修复方案设计费38000元、环境损害责罚性赔偿金25000元,并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民众赔罪致歉。

天津港最大冷库群完成验收 即将正式投产运营

(记者 王君妍)记者25日从天津港集团获悉,日前,作为承载京津两地口岸协同运营功能的天津港最大冷库群——京津物流园项目已完成全部验收,标志着该项目即将正式投产运营。

  2021年7月11日16时左右,被告陈某某在登梵净山金顶(红云金顶)排队通行历程中,使用爬山手杖在“梵净山金顶摩崖”石壁上描绘“丽水陈国”字样。该“摩崖石壁”不仅属于梵净山自然珍爱区的人文景观,同时也是贵州省人民政府宣布的第二批省级文物珍爱单元。被告的描绘行为不仅对“梵净山金顶摩崖”造成了损害,视频被上传社交平台后,被网络视频平台、新闻媒体转发报道,造成严重不良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以为,梵净山金顶摩崖石壁是具有美学价值的人文景观,属于梵净山天下自然遗产地不能支解的一部门,一旦损坏难以修复。被告陈某某在梵净山新金顶刻字的行为不仅危害了梵净山自然遗产平安,也损坏了梵净山生态环境和旅游资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贵州省旅游条例》《铜仁市梵净山珍爱条例》等执法、律例,损害了社会公共权益。

  担任上述案件审讯长的江口县人民法院院长张永琴示意,违法必追究,损害必担责。本案的审理、裁判,坚持损害担责、周全赔偿原则,落实以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央的损害拯救制度,最大限度修复生态环境。生态修复作用和责罚性赔偿是有限的,但自然文化遗产是无价的。希望本案的裁判能对全社会起到警醒作用,纠正“社会陋习”,向全社会通报司法正能量,推动绿色生长,弘扬社会主义焦点价值观,树立珍爱环境、文明有序的旅游民俗。(完)

【编辑:王诗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