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特许经营最长期限延长到40年 鼓励民营企业参与

  修订后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今日公开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此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PPP新机制”),提出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新建(含改扩建)项目,市场化程度较高、公共属性较弱的项目,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关系国计民生、公共属性较强的项目,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对此,权威专家向上海证券报记者表示,此举意味着PPP迎来“新机制”,有利于PPP的规范发展、阳光运行,并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重要机遇,将有效提振民营企业信心。

  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负责人表示,本次修订对标PPP新机制改革要求,对特许经营领域突出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进一步强化制度执行效力。其中,在制度设计上,有四个方面体现了PPP新机制改革精神。

  一是规范特许经营实施方式。完善了特许经营实施方式有关规定。明确特许经营应当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并进一步明确使用者付费包括特许经营者直接向用户收费,以及由政府或其依法授权机构代为向用户收费。对特许经营实施方式进行列举,包含“新建/改扩建—运营—移交(BOT)”、“新建/改扩建—拥有并运营—移交(BOOT)”、“转让—运营—移交(TOT)”等实施方式,并规定禁止通过建设—移交(BT)方式逃避运营义务或垫资施工。

  二是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将特许经营最长期限延长到40年,鼓励民营企业通过直接投资、独资、控股、参与联合体等多种方式参与特许经营项目,并应遵守PPP新机制指导意见中有关支持清单关于民营企业项目领域和股比的规定,明确特许经营者改善经营管理和改进技术获得的收益归其所有。

  三是改进特许经营项目管理程序。进一步完善特许经营可行性论证程序,明确不同投资模式下应当适用的项目投资管理程序。进一步健全细化特许经营各方的信息披露机制。

  四是明确特许经营模式管理责任分工。地方政府负主体责任,发展改革部门牵头推进,有关行业部门负责项目实施和监管,财政部门加强预算管理。

  另外,在《管理办法》修订过程中,听取了有关经营主体意见,并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其中之一是着力解决民营企业入场难的问题。即,将促进民间投资作为立法目的在总则中予以明确,新增政府和社会资本共担风险作为基本原则,要求必须以公开竞争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杜绝以单一来源采购、直接委托等方式规避竞争。专设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特许经营条款,以及不同所有制企业融资同等待遇等金融支持措施,加大对民营企业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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