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延续执行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增值税政策至2027年12月31日

  讯,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关于延续执行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增值税政策的通告,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乞贷、刊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以下称原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再担保条约对应多个原担保条约的,原担保条约应所有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否则,再担保条约应按划定缴纳增值税。 本通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央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半年加强逆周期调节和政策储备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据中国人民银行8月2日官方消息,8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召开2023年下半年工作会议。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经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总结上半年工作,分析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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