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通告,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生长,促进汽车消费,现就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时代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跨越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时代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跨越1.5万元。
购置日期根据天真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用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相符新能源汽车产物手艺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夹杂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新能源汽车产物手艺要求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凭证新能源汽车手艺提高、尺度系统生长和车型转变情形制订。
新能源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制造和手艺特征上主要用于载运搭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暂且物品,包罗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跨越9个座位的新能源汽车。
工信部:创新产业转移合作模式 激发区域发展潜力
工信部副部长徐晓兰6月20日表示,工信部将加强政策引导,落实好制造业有序转移指导意见和转移发展指导目录,持续激发区域发展活力和潜力。不断深化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对接合作模式,创新区域间产业转移合作模式,探索科技成果跨区域转化合作模式。
二、销售方销售“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时,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与动力电池划分核算销售额并划离开具发票的,依据购车人购置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取得的天真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不含税价作为车辆购置税计税价钱。
“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应当知足换电相关手艺尺度和要求,且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能够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为用户提供换电服务。
三、为增强和规范治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公布《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对享受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实行治理。《目录》公布后,购置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划定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
对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入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汽车企业)在上传《天真车整车出厂及格证》或入口天真车《车辆电子信息单》(以下简称车辆电子信息)时,在“是否相符减免车辆购置税条件”字段标注“是”(即减免税标识);对已列入《目录》的“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还应在“是否为‘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字段标注“是”(即换电模式标识)。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汽车企业上传的车辆电子信息中的减免税标识和换电模式标识举行校验,并将通过校验的信息传送至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校验后的减免税标识、换电模式标识和天真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用凭证),解决车辆购置税减免税手续。
四、汽车企业应当保证车辆电子信息与车辆产物相一致,销售方应当如实开具发票,对因提供虚伪信息或资料造成车辆购置税税款流失的,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治理法》及着实行细则予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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