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驾驶证买分卖分“谋财害命”

  别让驾驶证买分卖分“谋财害命”

  4月1日起,《蹊径交通平安违法行为记分治理设施》将正式施行。凭证新规,灵活车驾驶人请他人代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并支付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处以所支付经济利益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跨越5万元。对组织他人实行买分卖分牟取经济利益的,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跨越10万元。

  若何有用袭击处置交通违法历程中的买分卖分行为,直接关系蹊径交通平安。若任由一些违法驾驶人通过买分来逃避处罚,“平安弦”在他们的脑中就可以放松。买分卖分征象所制造的“花钱买违法”“花钱闯红灯”,成为一些驾驶人敢于违法驾驶的“底气”。

  每一次闯红灯、每一次严重超速,都对蹊径车辆和行人平安组成极大威胁;闯红灯、超速等违法行为所导致的交通事故占比一直很高。若是买分卖分助推违法驾驶行为,岂非不是一种“谋财害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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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蹊径交通平安违法行为记分治理设施》还划定:取代现实灵活车驾驶人加入满分教育签注学习纪录、满分学习考试或者接受交通平安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处2000元以下罚款。这条划定,也对亲友熟人世不以经济利益为目的的代人接受处罚和记分行为提出严酷约束。

  也要看到,有些驾驶人请他人代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与驾驶人在栖身地(领证地)之外发生违法行为而处置、销分晦气便等缘故原由有关。虽说不少地方都开通了交通违法行为异地处置机制,但有些情形下并不十分流通。某种水平上,这些做事障碍也给黄牛组织买分卖分缔造了“商机”。就此而言,交管部门有需要流通线上处置渠道,完善记分机制。

  马涤明 泉源:中国青年报

【编辑: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