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财经3月24日电 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通告》。凭证通告,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外交部:中方会适时发布第三次阿富汗邻国外长会相关消息
3月24日,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主持例行记者会。对此,汪文斌表示,我们正在加紧筹备第三次阿富汗邻国外长会,愿意继续为阿富汗长治久安发挥邻国优势,贡献邻国力量。(总台央视记者 申杨 杨毅)。
同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行应对疫情部门税费优惠政策的通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通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划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限期延伸至2022年3月31日。(完)
【编辑:黄钰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