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网络消费纠纷司法解释

  规范花样条款,完善“七日无理由退货”……最高法宣布网络消费纠纷司法注释

  新华社北京3月2日电(记者罗沙)最高人民法院2日宣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执法若干问题的划定(一)》,对网络消费条约权力义务、责任主体认定、直播营销民事责任、外卖餐饮民事责任等作出划定,依法珍爱消费者正当权益。

  最高法民一庭庭长郑学林示意,网络消费具有介入生意主体多样化、生意环境虚拟化、生意空间跨地域性、条约花样化等特点。该司法注释注重掌握纪律,制订相符网络消费特点的司律例则。

  据先容,针对实践中电子商务谋划者制订不公正不合理的花样条款损害消费者正当权益的情形,司法注释对“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及格”“谋划者享有单方注释权或者最终注释权”等实践中常见的不公正不合理的花样条款举行了枚举,并作兜底性划定,明确有上述内容的花样条款应当依法认定无效。

禁恶意炒作、滥用算法!“弹窗推送”将“有规可依”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日公布《互联网弹窗信息推送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弹窗推送新闻信息,不得超范围转载,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和内容。

  对于消费者权益珍爱法划定的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司法注释进一步明确划定,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需要对商品举行拆封检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谋划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同时明确执法尚有划定的除外。

  针对网络消费市场存在的刷单、刷评、刷流量等问题,司法注释明确电子商务谋划者与他人签署的以虚构生意、虚构点击量、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举行虚伪宣传的条约,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无效,指导市场主体规范谋划。

  司法注释还对商业性网络直播营销做出划定,明确平台内谋划者的事情职员作出虚伪宣传等,平台内谋划者要肩负赔偿责任。

  此外,司法注释划定,网络餐饮服务平台谋划者未依法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举行实名挂号、审查允许证,或者未推行讲述、住手提供网络生意平台服务等义务,使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有权主张网络餐饮服务平台谋划者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肩负连带责任。

【编辑:房家梁】